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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投縣北投國民小學

108學年南投縣北投國民小學「蔡福全先生獎助學金」申請辦法

一、依據:南投縣北投國民小學「校務興學基金」管理辦法第三條訂定
二、宗旨:發起人蔡炳烈先生為紀念其先父 蔡福全先生,一生慈悲儉樸、期許
北投學子勤學向上,特設立此獎助學金。
三、申請辦法:
凡就讀本校或畢業於本校之校友,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、高中(職)校及大
專院校就讀(不含公費生、夜間部補校、大學第二部、建教合作班、空中教
育及進修部)之校友,合於下列各款規定者,均可提出申請。
1.學業(智育)成績總平均:本校每班七大領域成績最優者,由級任導師提供名單供家長申請,國中七大領域平均85分以上,高中(職)75分以上、大專、研究所70分以上。
2.體育成績及格以上。
3.品行端正優良。
4.各項特殊優良表現成績卓著(縣級以上附影本證明)。
四、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
1.在校生:每班1名,每名獎助學金1000元。
2.國中生:10名,每名獎助學金2000元。
3.高中生:10名,每名獎助學金3000元。
4.大學生:10名,每名獎助學金4000元。
以上各項名額頒發人數總數不變。
5.特殊優良表現名額由當年度委員認定,獎金比照各學制辦理。
五、申請日期:
本獎助學金每學年度辦理一次,申請日期自年九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
止,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,逾期概不受理,申請書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
或向本校索取。
六、申請證件:
申請書、全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、本校畢業證書影印本各乙份(國小部分除外)
七、各項申請書檢附所需證明後送交本會委員會,經審核通過後於每年校慶典禮
上請蔡炳烈先生親自或校長代為頒發。
八、五年制專科學校三年級以下併入高中(職)審核、大學、三專、二專及五專後
二年併入大學審核。
九、本基金管理委員會由校長及家長會會長擔任當然委員,校長為主任委員,並
遴聘委員三至五人,共同審核獎助學金之申請、基金運用標準及金額修訂、
修訂本辦法等事項,委員任期為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
十、本辦法經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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